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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中消防设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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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方面

成都消防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6.1.8条规定“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段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小于1.40m。”按此规定,工程在消防验收时都能至少保证两个安全出口,但在二次装修中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致使安全疏散方面不符合要求,需要注意。

2.1分割后的会议室,大办公室等房间按不同的位置,建筑面积超过60㎡,75㎡,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2.2有些单位往往整层购买,本单位使用不了,就二次分隔租给其他单位,多为150㎡-400㎡左右,但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

2.3有些单位在装修中也保留了两个安全出口,一个作为主人口,无遮挡,无妨碍,另一个出口就经常设置在领导的办公室、会议室等或是其他不重要的房间,导致第二出口需经过房间才能进行疏散,未设置出疏散通道。

2.4、单位随意封堵安全出口,为了便于管理,觉得只要一个出口就可以,另一个无关紧要,就进行了封堵,致使不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

消防栓设置方面

《高规》第7.4.6.1条规定“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在实际装修中,由于原始平面为大空间,二次装修时,就会出现觉得消火栓碍事,不美观,随意进行拆除,或是保留了消火栓,但装修后设置在房间内,未移至走道等易于取用的地点,或是由于重新分隔后,房内的任何部位不能由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造成消火栓数量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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