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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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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除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成都消防设计需按照《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0.2《自动报警规范》第3.4.1条中:“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对于大型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群,是每栋楼均设消防控制室还是可以建筑群设一个总消防控制室?

应结合物业管理需求及业态等确定是否需要设多个消防控制室。如果管理上没有对某栋或某几栋楼独立设置的要求,则可以设一个总消防控制室,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否则,可根据情况设置两处或以上消防控制室,其中一处为消防控制中心,系统采用控制中心系统。

1.0.3某建筑仅在部分场所设置了防火卷帘或仅设置了常开防火门,按照《建规》第8.4.1条规定,如无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则本建筑物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如何满足其联动要求?是否需要为此在全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置消防控制室?

对仅设防火卷帘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由防火卷帘自带的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对仅设常开防火门的场所,可在常开防火门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或防火门附近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由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外控接点完成常开防火门的联动控制。

上述情况下不需在整个建筑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需设置消防控制室。

成都消防设计自成立以来,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为己任,不断组织学习与创新,强化服务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发展目标,对成都酒店代办消防、成都代办消防盖章、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验收、施工、安装、验收、维保等五个环节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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