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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消防供配电系统设计要点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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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负荷等级

(1)一级负荷供电

①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②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级负荷供电

①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②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③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④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⑤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3)除规范规定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的场所外,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2.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① 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②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③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动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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