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在居民住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在辖区的公共部分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在城市中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水系统都要落实到位;一些城市的老城区,电气线路老化,已经不适应现在用电量大的实际,政府应当及时地为居民更换老式电气线路;对于部分耐火等级比较低的农村居民住宅,要坚决地采取措施,推行农房改造;对于干旱缺水的地方,要修建合适的消防水池,以备不时之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为居民家庭配备小型家用灭火器。
2.加强消防教育和消防宣传
预防居民住宅火灾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前我国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还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用火不慎和违章操作,值班制度形同虚设,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是近年来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就成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
3.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公安部近几年根据我国国情和消防的现状,提出和大力宣传的一项改革措施。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警力不足,全靠国家现役队伍来包揽城乡的消防保卫任务,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
其形式可以是住宅区消防工作组,志愿消防服务队,安全巡查队等,其职责是对辖区内的共消防设施、楼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对火灾进行前期处理。
4.加强消防检查
防火检查由重点单位走向千家万户。在消防监督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居民区还要建立定期消防检查制度,防火小组和志愿消防队员要对辖区居民家庭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孤寡老人等弱势人群每半月检查一次。
对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要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消防检查主要检查各项消防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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