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安阳市水之坊大浴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营业

作者: 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151

分享到:

安阳高新区水之坊大浴场无视消防法律法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擅自营业。对此,安阳高新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但记者昨日对该浴场进行调查后发现,整改通知书下达一周后,该浴场依然照常营业,无任何整改行为。

3月4日上午,安阳高新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中华路南段水之坊大浴场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浴场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擅自开门营业。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浴场设置的消防安全指示牌导向标识灯没有正常显示,且应急照明灯无法正常使用,形同虚设。同时,该浴场二楼本该设置的消防安全出口,竟被改造成了一个公共卫生间,而另一侧本该安装楼梯与外界连通的消防通道已经落锁,消费者无法安全撤离。

“消防安全出口不畅通,一旦发生了火灾,消费者很难安全逃生。”高新区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浴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提醒群众疏散,存在严

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遂依法对其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浴场暂停营业,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但对于消防执法人员的检查,该浴场相关负责人辩称浴场并没有开始营业。但当记者走进男宾洗浴厅时,发现水温正是适宜洗浴的温度。记者又查看了该洗浴场POS机器上的出账单,上面显示2014年3月4号6:39分出鞋单记录,另有结账单若干。

昨日,记者又来到该浴场进行暗访,发现浴场仍在正常营业,且被责令整改的二楼安全出口依然存在安全隐患。

消防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防安全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181-8080-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