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制度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O%;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消防器材的配备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l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术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l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3.施工现场腑火要求
不得在高压线下措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O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距离不得少于3m。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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