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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简化行政审批新规解读

作者: 时间:2014-05-09 浏览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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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解读一:简化、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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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短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审批时限。禁毒部门负责审批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缩短申办旅馆业等3项《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时限。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到分、县(市)局治安部门,同时缩短审批时限,均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缩短一二级大型燃放许可审批时限。市局治安部门负责审批的《一二级大型燃放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缩短爆破作业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市局治安部门负责审批的《城市工程爆破作业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缩短爆破作业资格认定审批时限。市局治安部门负责审批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时限均由20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至进行检查、做出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的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并在网上服务窗口中,对各项工程的审验等情况进行及时公示。

  缩减消防备案工程的抽查比例。对依法应实施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下调备案抽查比例,其中,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由95%下调至50%;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由90%下调至30%。

  解读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下放公安交通秩序管理3项审批权限。

  1、将“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证审批项目”中的在哈尔滨市区内通行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证审批权限下放到各辖区交警大队。

  2、将“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增设管线的核准项目”中的一类街道(夜间施工的),二、三类街道的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增设管线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各辖区交警大队。

  3、将“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备案项目”中的二、三类街道专用及公共免费停车场规划备案及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辖区交警大队。

  下放公安交通机动车管理12项审批权限。

  1、将“机动车注册登记项目”中的国产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和国产载货汽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进口汽车的注册登记办理权限和上述车辆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办理权限及核发临时行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补换机动车号牌证及登记事项变更、机动车委托检车、核发、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办理权限下放到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将“机动车注册登记项目”中的国产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和国产载货汽车注册登记办理权限和核发临时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补换机动车号牌证及登记事项变更;核发、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权限下放到南岗、平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3、将“机动车注册登记项目”中的国家免检的国产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和国产轻型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办理权限和上述车辆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办理权限及核发临时行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补换机动车号牌证及登记事项变更、核发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权限下放到木兰、通河、巴彦、延寿、五常、依兰、尚志、双城、方正、宾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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