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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消防落实“四强化”措施 提升消防行政服务效能

作者: 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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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消防规范化服务窗口。

消防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规范执法程序。

    为努力打造务实、高效、规范、服务型消防队伍,树立消防部队良好执法形象,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分析当前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四强化”措施努力提升消防行政服务效能,服务试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强化思想认识,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要求全市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人员要立足本职工作,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贯穿其中,推行“阳光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在执法中要乐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多一些耐心,面对群众始终微笑服务,善于做好群众的解释教育工作,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粗”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和处理群众问题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防止易事拖难,小事拖大。

    强化规范执法,精简执法程序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程序,确保服务前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支队在积极借鉴各相关执法部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在服务窗口和接待场所设立消防监督服务指南、意见簿,提供办事流程,实行警务公开制和首接责任制,在受理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申请中,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事项和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对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条款的要求解释和阐述清晰、明了,尽可能简化办理手续,及时快速办理相关事项,为企业和群众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

    强化执法公开,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为树立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文明形象,充分体现消防部队“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支队全面公开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办事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支队适时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监督执法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纪律,严格落实廉政要求,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通过建设“廉政宣传栏”、“廉政文化长廊”等方式时刻提醒全体官兵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使崇尚廉洁、鄙弃贪腐成为党员干部和全体官兵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

    强化阳光执法,规范服务窗口建设。严格落实贵州省公安厅和贵州省消防总队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全部配齐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笔、饮水设施,在接待场所设立消防监督服务指南、窗口办件单、意见簿,提供办事流程,公布监督电话,便利群众办事、救助和反映情况,努力做到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要求消防业务窗口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语言文明、热情服务,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要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在执法中凸显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执法,更好地树立消防监督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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