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位于民众镇沙仔村生态环保产业园内,共有六幢建筑,建筑总面积约14000平方米,该公司主要承担起收集全市20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处理。该公司于2013年7月下旬已投入使用。
执法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全部建筑未经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规定。监督人员要求单位责任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接下来,消防大队将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履行公安消防部门的决定,全力配合整改,积极开展单位内部隐患自查,完善补报相关消防手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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