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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某建设工程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被罚25万元

作者: 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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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达州消防支队执法监督人员对达州市某建设工程进行检查之时,发现该工程在消防支队验收不合格的前提下擅自投入使用,支队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建设单位于2016年12月向支队申报了消防竣工验收,验收时通过资料审查及现场功能测试,支队随即出具了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告知其整改完毕后才能营业投入使用。

  2017年03月20日,支队工作人员在复查时发现,该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且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取证,在支队已出具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且已告知验收合格前不能投入使用的前提下,该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确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实,性质较为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

  经支队集体议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使用,并对该工程建设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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