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防百科  >>  消防百科

消防百科
news

成都代办消防盖章介绍避难层与避难间的设置要求

作者: 时间:2017-05-11 浏览次数:92

分享到:

  避难层设置要求: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避难间设置要求: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成都蓝图消防检测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号11栋26层01号)专业从事代办消防,代办消防盖章,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等消防业务公司;在消防系统工程的设计、组织施工及维护保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服务热线:028-83119630、13550077119。

181-8080-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