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宾馆、车站、机场、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泳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都属公共场所,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伤亡惨重。因此,市民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
1.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不带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车辆、物品不紧贴或压占消防设施,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消火栓、防火门、火灾报警器、火灾喷淋等设施;
4.学会识别安全标志,熟悉安全通道;
5.发生火灾时,应服从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疏散;
6.进入公共场所,自觉配合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标志、消防标志的要求,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理,劝阻违章人员,制止违章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