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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

作者: 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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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出具《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

二、需提供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自审意见》(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报告》(复印件);

6.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申报);

7.申报包括工程概况说明、设计依据、工程消防设计基本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处理框图和各种消防设施控制框图的《消防设计专篇》(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申报);

8.标明规划红线位置、消防车道和室外消防给水管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9.建筑专业施工图;

10.结构专业施工图(钢结构须提供);

11.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12.电气(含强电、弱电)专业施工图;

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

14.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

注:图纸应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专用章。

181-8080-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