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酒店代办消防提示,防烟楼梯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7、应设置防烟设施;
8、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9、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10、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1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