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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未经消防验收 擅自使用被查封

作者: 时间:2018-01-26 浏览次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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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华公安分局油松派出所消防民警在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上油松村内一家幼儿园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该幼儿园使用面积约3666平方米,可容纳师生100多名。幼儿园负责人称,其一直在申报消防验收,原以为批文能很快审批下来,所以在未获得消防验收的同时也就开业了。成都消防验收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民警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该幼儿园已被警方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及罚款6万元的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幼儿园、托儿所建筑防火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的耐火等级。其不宜低于二级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表明在满足特定要求时可为三四级。但一般尽量避免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这是因为必须要考虑到幼儿的疏散比较缓慢需要疏散的时间相对比较长 ,特别是多层建筑要严禁设置在二层以上 ,同时室内装修材料 ,吊顶应为 A 级 ,墙面、地面、隔断、窗帘等材料不应低于B1 级 ,其他家具、教学、娱乐设施材料不应低于B2级。

  2)安全疏散。a.疏散楼梯:幼儿园、托儿所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条 ,如果设置在民用建筑之内 ,幼儿园、托儿所部分的疏散楼梯应该独立设置。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 ,自救能力差 ,应尽量采用敞开式疏散楼梯间 ,与此同时 ,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尽量使用敞开的外走道式设计 ,此外 ,要尽量避免使用室外疏散金属梯 ,确保安全;b.出口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出口宽度不宜小于 1. 1 m ,安全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 ,同时严禁设置门槛。每班活动室或卧室必须有单独出入口;c.疏散距离:活动室或卧室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在两个出口之间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25 m ,三级为20 m;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头的 ,一二级为 20 m ,三级为 15 m;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只允许设在首层 ,疏散距离一般均满足要求。

  3)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设施。多层的面积较大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一般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应符合 GB 501402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对于睡房、厨房等重要部位建议安装独立式烟雾探测报警器 ,起到警报作用 ,为组织疏散增加时间。

  4)幼儿园、托儿所的照明和采暖。照明应采用固定灯具 ,且应加防护罩 ,以防坠落或砸碎;电气开关、插座距离地面不应小于1. 5 m;室内暖气片应远离可燃物并有防护罩 ,以免被覆盖或烫伤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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