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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这类市民政局与公安消防局合作,为这类“非法”养老机构开绿灯

作者: 时间:2018-03-09 浏览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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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下午,东莞举行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会上,市民政局与市公安消防局签订了《东莞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2018-2020年)》(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成都消防设计获悉,由于历史原因,东莞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尤其是农村集体用地划拨建设的养老机构,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无相关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到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事项,导致养老机构一直在“非法”营运,且服务对象大部分是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社会老人。

  为了解决该问题,根据此次签订的《合作协议》,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政服务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为部分养老机构解决合法身份问题

  根据《合作协议》,市民政局和市公安消防局的合作内容之一是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行政审批问题。

  据成都消防设计了解,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二十四条的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市民政局与市公安消防局签订了《东莞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2018-2020年)》

  但由于历史原因,东莞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尤其是农村集体用地划拨建设的养老机构,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无相关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使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也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影响到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事项,导致养老机构一直在“非法”营运,且服务对象大部分是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社会老人,解决机构的合法身份和消防安全资质问题刻不容缓。

  为了解决该问题,《合作协议》提出,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此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民政服务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对于民政服务机构依法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在现行消防行政审批法定时限基础上,优先办理,尽可能缩短消防行政审批办理时间。

  市民政局则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民办服务机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民办服务机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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