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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酒店代办消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作者: 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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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酒店代办消防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74条。

  一、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例】《消防法》中规定我国消防工程的原则为(BCDE)

  A.预防为主、防消结合B.政府统一领导C.部门依法监管D.单位全面负责E.公民积极参与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1)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③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例】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B)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客观准确,存档备查。

  A.每半年B.每1年C.每2年D.每3年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ABCE)

  A.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C.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习严格管理D.实行每月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E.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P2~3)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该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四、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2)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验收后也应当报消防机构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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