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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消防出台多项便企利民新举措

作者: 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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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消防验收获悉,沈阳市消防支队出台多项新举措以顺应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改革创新为要求,以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执法服务的所想、所急、所盼、所期待为宗旨,提出了“不能只说不行、要说为什么不行、怎么才能行”的执法服务新理念,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最大程度地开辟绿色通道,最大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的总体工作思路,确保做到“只设路标、不设路障”,近期出台多项便企利民新举措,消防审批服务效能大大提升。

  1、实现部分项目“一次不用跑”。也就是说,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以下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三层以下住宅类建筑的建设工程;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库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3000立方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5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下调备案抽查比例。人员密集场所备案抽查比例由80%下调至50%;公众聚集场所备案抽查比例由100%下调至55%;公共娱乐场所备案抽查比例由100%下调至60%;其它场所备案抽查比例由60%下调至20%。

  3、工业改造“承诺零审批”。如果需要进行审批的项目,实行“先建后备案”,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严格执行消防设计、施工标准的书面承诺,即可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备案。

  4、企业网上备案抽查。允许社会单位自行在互联网上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加盖行政专用章确认。

  5、减化申报验收材料。建设工程竣工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需提供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清单和产品序列号,按消防产品清单现场比对一致性,按产品序列号上网比对消防产品检测合格情况。

  成都消防验收总结此次的消防手续改革实现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消防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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