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消防设计介绍,日前,安居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中发现,遂宁某公司建设的旧城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该工程项目共十栋建筑,主要建筑有十层楼、地下室等单体建筑,计划建设总面积为226727平方米。”据安居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大队决定对该项目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该公司处罚款叁拾万元整的处罚。
成都消防设计提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是指建设单位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没有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