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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被占,西安一小区着火致2人死亡

作者: 时间:2019-05-05 浏览次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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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纺织城一印社区发生火灾

  5月4日18时47分,西安纺织城一印社区发生火灾,起火系一印社区西区2号楼3层,过火面积约720平方米。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和灞桥区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扑救,19时45分许,现场火势得到控制,明火基本扑灭,21时许,现场清理完毕。

  据了解,一印社区西区属老旧小区,着火建筑物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总高三层,屋顶为木质结构。三层一房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消防支队共出动15台消防车、69名消防队员进行全力扑救,并分片堵截火势,防止向一、二层蔓延。扑救过程中,当地街办和社区迅速疏散群众,目前楼内38户被疏散群众已得到妥善安置。

  灭火搜救过程中,先后发现两名被困人员,由120送医救治,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成都消防验收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综述属于违法行为。

  成都消防设计自成立以来,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为己任,不断组织学习与创新,强化服务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发展目标,对成都酒店代办消防、成都代办消防盖章、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验收、施工、安装、验收、维保等五个环节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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