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防百科  >>  消防百科

消防百科
news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3-31 浏览次数:126

分享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3)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4)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5)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81-8080-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