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蓝图消防设计公司在四川消防获悉,为了让用户朋友们能更快捷的办理各种消防手续,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措施,其中就有取消部分审批(一)取消一定范围的行政审批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住建部门明确不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经申报人承诺后,可不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属下列情形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下放至工程属地大队管辖:
1、县级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
2、县级政府或发改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3、涉及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权限下放
除下列情形外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全部下放至属地大队管辖:
1、涉及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向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一并提出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