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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

作者: 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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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建规》5.4.12及5.4.13条规定,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为强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是否可以设置气体灭火?

  答:按《建规》第5.4.12条第8款、第5.4.13条第6款,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第8.3.8条,储油间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1.2加油、加气站的站房是否需按民用建筑要求,成都消防设计设置室外消防系统?

  答:加油加气站消防设施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第10.2节的要求。配建的收费和零售用房按《建规》设置消防设施,室外消火栓按第8.1.2条规定执行。

  1.3《建规》8.3.1条中,对需设喷淋的厂房生产类型做了规定。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多层丙类厂房的生产类型未能明确,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应按《建规》第3.1.1条、第8.3.1条说明生产、存储的物品分类和火灾危险类别设计相应的灭火系统。

  1.4《建规》8.3.8条中,对二类高层建筑中需设喷淋保护的部位有清楚描述,但对多层建筑中需设置的部位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执行?

  答:符合《建规》第8.3.4条的多层建筑,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属于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二类高层宿舍的卧室是否要设置喷头?

  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7.1.7条,二类高层宿舍卧室可不设喷头。

  1.6屋顶单独设置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设备间是否需要设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保护?

  答:参照《水消规》第7.4.3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厂房及仓库

  1.1多层丙类仓库需不需要做封闭楼梯间?《建规》3.8.7条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是3.8.2条又注明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仓库的楼梯都为封闭楼梯间呢?

  答:规范条文不矛盾,3.8.7条说的是高层仓库楼梯间的要求,3.8.2条说的是仓库房间门的要求,一个是楼梯间门,一个是房间门。

  1.2《建规》第3.3.5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面积与厂房面积规模(面积比例)如何界定?

  答:《建规》对此没有要求。规范中所说的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是以服务丙类厂房为主要功能,是为管理需要而设的。

  1.3厂区内的研发车间是按厂房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答:应按厂房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1.4厂房两个相邻防火分区,能否在防火墙上开一个甲级防火门作为另外一个疏散口?

  答:按《建规》第3.7.3条执行,规范中仅允许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可利用防火分区之间分隔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5《建规》第3.7.2条、第5.5.8条第2款规定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中,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建筑、疏散楼梯完全分隔时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首层建筑面积是否可不限?

  答: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完全分隔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规范对首层建筑面积没有提出要求。

  成都消防设计自成立以来,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为己任,不断组织学习与创新,强化服务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发展目标,对成都酒店代办消防、成都代办消防盖章、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验收、施工、安装、验收、维保等五个环节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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