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不履行首要责任
如:不重视工程规律,不重视工程质量,为了节约成本,随意变更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等;组织竣工验收(自验、预验收)过程中,由于技术力量不足、追求高周转、赶工期等原因,现实中竣工验收(自验、预验收)多由施工单位主导,施工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了利润最大化,难免出现有意(无意)规避问题、漏项现象严重、现场记录不完整、判定依据不充分、查验数据不可逆等;甚至有些施工进度根本就达不到验收基本条件,如建筑物外围还未落实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实体施工等,但建设单位都已经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并联合签署出具了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不落实整改责任,未完成前一次成都消防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就再次申报消防验收,全程全权委托消防施工单位或消防检测第三方代办消防验收事宜等,另施工单位为尽快收回工程款,难免出现遮掩现象。
(2)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
如:现场与设计不符或者未完成施工,各方在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时未如实核查,便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上签署合格意见,施工单位一家几乎全权代表了所有各方。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与监管部门之间逻辑关系存在误区,并非是监管与被监管、猫和老鼠故意遮蔽的关系,而是共同面对这个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相互帮扶、同仇敌忾的同志关系。
河北、安徽、湖北等地区要求前期自验,试想一下,即使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要求增加自验、预验收,但若还是都由由施工单位一家全权代表各方完成,走过场疏于形式,同样会失去第一道质量“防火墙”作用。作为“竣工验收报告"最主要内容的“竣工验收记录”,根本无法反映工程质量实质,不能为住建局后续组织消防验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造成下一步消防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从零开始仔细查验,难免出现疏漏!
(3)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内容不实
根据武汉、广州、厦门、义乌等住建部门下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问题的通报”,消防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或者设计文件不相符,如:现场消防系统联动测试时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动作等,或者避难间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相应耐火级别的防火门,而用普通木质门替代,但消防检测单位已出具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现实中相当一部分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都是施工单位自己变通完成后,直接找合作的检测机构盖章签字的,报告的真实有效性根本无法保证,客观真实性根本难以保证,南京市、广州市住建部门对多家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处罚就证明了这一点。
成都消防设计自成立以来,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为己任,不断组织学习与创新,强化服务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发展目标,对成都酒店代办消防、成都代办消防盖章、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验收、施工、安装、验收、维保等五个环节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